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野人献曝─加尔文五百年冥诞的几点省思

庄祖鲲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在华人教会圈子里,加尔文及其神学体系─即俗称之「加尔文神学」或「改革宗神学」,可谓如雷贯耳。然而同时,加尔文神学最近也在国内造成极大的论争与裂痕。当我去国内时,常有国内同工小心翼翼地私下问我:「你对改革宗神学有什么看法?」后来我才知道,有些地区的教会分为「唐崇荣派」、「反唐崇荣派」,及「中间派」三大派,几乎已经到了互不交通、互不合作、互不往来的地步,可见其对立之严重。今年洽值加尔文五百周年冥诞,也许是对其神学思想之争论,作一反思的时机。

首先,我们必须确认,加尔文可能是宗教改革五百年以来,基督教(更正宗)最重要、最伟大的神学家,其地位可以与天主教所尊崇的阿奎那(Thomas Aquinas)相提并论。而加尔文的巨著《基督教原理》(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),也足以与阿奎那的《神学大全》(Summa Theologiae)相互辉映。因此,固然马丁路德是登高一呼,举起宗教改革大旗的先锋。但是要论对更正教神学思想的影响,无论深度与广度,加尔文无疑是公认的第一号战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其次,虽然在救恩论方面,加尔文的观点与亚米念派有很大的争论,但是救恩论只是整个加尔文神学体系的一部分。他的大部分神学思想,是普遍被更正教界(包括亚米念派)所接受的。所以我们不要因为一些局部的争论,而拒斥整个加尔文神学。

至于有关救恩论的争论,我不准备对这个已经争吵四百多年的神学议题,再提出我个人的浅见。因为我个人既不可能有超越前人的新见解,也解不开这个死结,反而会使问题失去焦点。我想指出的,却是一般人在讨论这个神学议题时,容易忽略的三个前题:

1.      所谓的「加尔文救恩论」,就是那五点式的神学论述(即所谓的TULIP)吗?

2.      我们坚持圣经无误,但是我们能主张任何一种神学体系是无误的吗?

3.      加尔文神学所强调的神之主权,与亚米念派所强调的人之责任,是不兼容的吗?

 

何谓「加尔文救恩论」?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今天大多数人提到加尔文救恩论,一定会提到有名的「五点式加尔文主义」(Five Points Calvinism),并且认为这就是加尔文救恩论的总纲。其实,这并不完全正确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准确的来说,加尔文本人从来不曾用这五点来概括他自己的救恩论。而且这五点的论述,固然都系摘录自加尔文的著作,但是其中有几个标题(下面会详述),却是加尔文未曾用过的。所以,换句话说,今天所谓的「加尔文主义」,乃是后人对他的救恩论的摘要、归纳、整理和浓缩,并尝试用更精简的语言,来重新描述的结论。当然,我并不是说这种加尔文主义,已经扭曲了加尔文本人的本意。我只是要指出,这个「摘要、归纳、整理、重新描述」的过程,就存在着增添或删减的可能性。这也就是为何有好几种不同版本的加尔文神学同时存在的原因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最早整理加尔文神学的人之一,是加尔文的继承人荷兰神学家比撒(Theodore Beza)。但是比撒的一个荷兰籍学生亚米念(Jacob Arminius),却在1610年提出对加尔文之拣选论的五点质疑,这就是所谓「亚米念派」的起源。所以不要忘记,亚米念是加尔文的徒孙!

为了反驳亚米念的观点,荷兰改革宗教会在1618年召开了多特大会(Synod of Dort)。最后在1619年,他们提出了一个宣言,以五个论点针锋相对地来反驳亚米念。后来英美地区的信徒,将其次序略为更动,并以英文标题的第一个字母,排列成最常见的TULIP(英文意思是鬰丁香),这就是常见的「五点式加尔文主义」。这五点乃是:

1.      人性完全的堕落(Total Depravity)

2.      无条件的拣选(Unconditional Election)

3.      有限的赎罪祭(Limited Atonement)

4.      无可抗拒的恩典(Irresistible Grace)

5.      圣徒必蒙保守(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)

这个关于救恩论简明、扼要的叙述,一方面使宗教改革时期百花齐放、莫宗一是的神学论坛,出现了一个论证严谨、条理清晰的神学体系,使更正教有了一个旗帜鲜明的思想,足以与天主教相抗衡。这是为何加尔文神学几百年来,一直在基督教圈子里,居于主流地位的原因。但是另一方面,这个逻辑分明、斩钉截铁的神学论述,却也引发了四百多年来基督教圈子内激烈的神学论战,迄今未歇。

为何论证严谨、条理清晰的神学体系,反而会引发无穷无尽的论战?其中有两个主要关键的原因:首先,这是逻辑的运用问题。也就是说:逻辑推理是绝对无误的吗?关于这个问题,我在下一段将详细讨论。其次,简明扼要的论述,通常无可避免的会有「化约主义」(Reductionism)的危险。换句话说,为了简明扼要,我们往往会过度简化(over- simplify)。如果论述者,缺乏这种自觉,又以过份绝对的口气来表达,必然会引发争论。

今天,除了卫理宗(又称循理会Methodist)坚持亚米念派以外,美南浸信会也不全盘接受上述的五点式加尔文主义。其它福音派教会中,多数都能认同大部份的加尔文救恩论,但是能全盘接受上述五点论证的,却属少数。遗憾的是,今天很多人却是以这种「五点式加尔文主义」,来做神学血统是否「纯正」辨别的准则。我在三一神学院读书时,同学间也常戏谑地以「你是几点的加尔文派?」来彼此相询。

因此,四百多年来,从这「五点式加尔文主义」所造成教会的分裂与纷争来看,我觉得这种立场鲜明、不留余地的神学论述,其效果恐怕是弊大于利的。

 

系统神学是无误的吗?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我们福音派基督徒的共识之一,乃是「圣经无误」。然而当我们在谈到系统神学时,我们也会不自觉地将我们所认同的神学思想,视为颠扑不破的唯一真理。其实,我们必须很明确地说,没有一种系统神学体系,包括加尔文神学及亚米念神学,是全然无误的。为何我们如此笃定?其原因是方法论的问题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我们福音派基督徒之所以确信圣经是无误的,乃是因为圣经来自圣灵的启示。但是系统神学呢?系统神学乃是以无误的圣经为材料,借着逻辑的运用,加以分析、归纳、推演,整理成条理分明的神学体系。因此,在这过程中,就包含了好几个「可能有误」的因素:

l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在圣经中取材时,会因个人的偏好或先入为主的成见,而影响我们在挑选证明经文(proof-text)时的取舍,甚至于造成断章取义

l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在运用逻辑来推论时,有时会过度引申,而超越圣经原来要表达的重点;

l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有时会误以为逻辑上「合理的」推论,就是唯一「必然的」结论;

l            误以为人的理性与逻辑,足以了解、归纳一切有关神的奥秘,或能解决所有的神学争论。

举例来说,在末世论方面,我们知道,在福音派的学者中,有所谓的无千禧年派、前千禧年派、后千禧年派三大派别。在前千禧年派里,对于大灾难,又有灾前被提派、灾后被提派及灾中被提派三小派。为何这些饱读经书的神学家,却对末世事件有如此分歧的观点?原因就是圣经从未曾将末世将要发生的事件,全部依次序清楚地排列出来。但是当人尝试以逻辑思惟,来将末世所有的事件,依据时间次序一系列地排出来时,就产生了歧异。例如,强调神的恩慈的人,从一些启示录的经文,认为神因着爱,必不至于让所有的信徒遭遇无可忍受的痛苦,这就产生了灾前被提派。但是有些人也以另外一些启示录的经文,认为应该是灾中或灾后被提才对。

所以在各派所谓「更合理」的解释上,以及哪些圣经可以支持自己的观点上,各人都有一定的主观看法。但是值得庆幸的是,在末世论方面,大多数的神学家都会自我约束,保留一些对话的空间,彼此尊重,还不至于水火不容。在北美神学院中,费城西敏寺神学院(Westminster)的教授们全部都是无千禧年派,但是芝加哥的三一神学院则全部是前千禧年派。但我们不能称任何一派为离经叛道,因为都各有所本;也不能说任何一派是异端,因为他们都是仰纯正的福音派。

在救恩论的歧异上,也是如此。然而在西方国家的顶尖神学家之间,比较少发生有关救恩论过份尖锐的攻击。如我所就读的三一神学院,一些教授如卡森(D. A. Carson)、穆(Douglas Moo)等人,是加尔文派的,但是他们都对亚米念派的学者,如奥斯邦(Grant Osborne)保持相当的尊重,也承认某些经文的确有较强的亚米念色彩。正因为他们都是圣经学者出身,也都深知逻辑的局限性,所以他们能以宽容与平衡态度,愿意彼此「铁磨铁」地对话,来处理这些歧见。这对我有很深的启发与感触。

但是在华人圈子哩,可能就比较缺乏宽容,也比较容易走偏锋。部份的原因,是中国教会长久以来,对系统神学本质的局限性认识不够深入,才会过度高举某一种神学体系,并以此无情地批判其它神学观。其结果,如果以中国的政治术语来说,就是把「内部矛盾」(应当宽容)的问题,无限上纲,将之变成「敌我矛盾」(绝不宽容)来处理。

其实许多神学争辩,都是在讨论一些以逻辑推演所产生之不容易有定论的问题,却不是圣经所要启示的核心教义(cardinal doctrines)。所以圣经才会对此类问题,不是语焉不详,就是静默不言。我们对于核心教义(如三位一体、基督的神人二性、因信称义等),应该绝不妥协。但对于非核心教义,却应该彼此包容、彼此尊重。当我们过度在一些次要真理的细节上争辩时,不但只是舍本逐末,而且也破坏了基督里的合一。

所以,系统神学固然能帮助我们理解并解答大部份的信仰问题。但是,我们必须先确认:人的逻辑思惟,不可能理解神所有的奥秘。既然如此,我们就不要在神明确的启示之外,过度地延伸,妄图建立一个所谓的「更明确的、更完整的」神学体系,并视之为唯一准确的真理。也就是说,我们必须承认,在许多真理上,圣经的启示就像是一个不完全的「拼图」(Puzzle),其中有几片,圣经没有提供。人若想要以自己的逻辑去添加几片,为使这个拼图更完整,却也有可能造成误导,使之「越描越黑」,徒增无谓的争论而已。

因此,无可避免的,每一种神学体系,都必然有其局限性与可能的误差。我们若先有这种体认,就能够在讨论过程中,以谦虚、宽容的态度,彼此切磋琢磨。

 

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是无法并存的吗?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在救恩论中,加尔文派强调神的绝对主权;而亚米念派则强调人的自由意志与责任。而这两者之间,对某些人来说,觉得是水火不容的。因为从逻辑上来看,两者的确似乎是很难并存的。因为神如果以祂的主权预定了一切,那么人的选择就受到很大的局限,自由意志也就没有发挥的空间。反之,人如果还能以自己的意志自由地作出选择,那是否就表示神并没有预定一切?所以虽然两派的人都说: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并没有冲突,四百多年来却仍然争论不已。

在这个神学争论之中,第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圣经启示的重点问题。例如,「预定」和「预知」固然都是出自于圣经的名词,但是当我们问到「神是否事先预定了一些人要灭亡?」、「神是否预定一个人一生所遭遇的每一个细节?」这一类的问题时,就陷入了逻辑思惟的陷阱之中。因为从逻辑的观点来看,神既有主权,祂岂不能预定一切?答案是:当然可以。但是问题是:这问题是圣经要启示的重点吗?圣经曾经直接地如此表达吗?

因此,将预定论推广应用到上述这些问题上,就已经超越了「作者原意」(Author-Intention)的范围。福音派的释经学,是强调以「作者原意」来作为解经的依据,而「读者会意」(Reader- Response)只能作为次要的个人应用。所以,我们应该坚持以圣经神学为主的解经,即依据上下文的「历史文法」解经法,来竭力找出圣灵藉作者所要表达的原意。反之,若以系统神学为既定的框架,再来解释圣经时,就容易发生先入为主的成见。

一个具体的例子是十八世纪末的克里威廉(William Carey)。他在教会祷告会中分享他对印度宣教的负担时,被一位年老的牧师打断了,对他说:『年轻人,坐下!如果神要救异教徒,祂会自己去作,不会征求你的意见。』后来克里威廉在深思之后,写了一篇论文,强调人有责任去响应神的呼召,完成大使命。这篇文章被称为与马丁路德钉在教堂门口的「九十五条问题」一样具有爆炸力,因而带动了基督教宣教事工之蓬勃发展。也因此他被誉为「近代宣教之父」。

所以波许(David Bosch)在他的名著《更新变化的宣教》(Transforming Mission)一书中,检讨宗教改革时期的宣教事工时,就提到一些极端的加尔文派领袖,因为主张神预定一些种族的异教徒是受咒诅(即所谓的「双重预定论」),因此遏阻了基督教宣教的拓展。他认为这是1500-1750两百五十年之间,基督教的宣教乏善可陈的原因之一。可见偏激的加尔文神学,的确曾阻碍宣教的推动。当然,我并不是说加尔文神学必然导致这种错误。我只是要指出,某些持偏激的加尔文神学观的人,是有可能陷入这个误区之中。

第二个关键问题是:人的逻辑能否解决有关「神的主权」与「人的责任」之间的矛盾?如果你认为能够,你就只能在加尔文派与亚米念派两者之间,作「非此即彼」(either/or)的选择。反之,你若认为逻辑在此问题上是力有未逮的,那么你就能作出「兼容并蓄」(both and)的结论。

当代许多名重一时的学者如卡森、穆和奥斯邦,都采取上述第二种的宽容态度。例如卡森在他所著的《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》(Divine Sovereignty and Human Responsibility)一书中,明确地指出,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之间存在着「张力」(tension),这是只能探索,却不能解决的问题(p.2)。他也指出许多系统神学家常常存在一个问题,就是过早地先设定一个「系统」,然后屈从于这个系统来解经或筛选圣经(p.3)

施瑞奈(Thomas Schreiner)在他所编辑,全部由加尔文派神学家所写的《神仍掌权》(Still Sovereign)一书中,也说:

大多数加尔文派的人会确信逻辑是不应该抛弃的,但是他们也同时会承认,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之间的关系终究是个奥秘。承认是奥秘,就表明加尔文派并没有被「西方的逻辑」所垄断。…然而,遵从「不矛盾」的逻辑规则,并不表示逻辑可以解决所有的神学问题。(p.104)

奥斯邦在他的《基督教释经学手册》(The Hermeneutical Spiral)一书中,也提醒我们:我们所坚持的教义,其依据是否仅为宗派的传统,而不是圣经?因此宗派有权判断自己的特色,可是也要帮助在该宗派的人明白,这不是已有定见的核心教义,因此要尊重意见不同的其它宗派人士(p.417)

刍议:跳脱希腊式逻辑思维的窠臼

许多人会注意到,很多有关末世论、救恩论等神学议题,之所以会走到「非此即彼」的死胡同,就是因为所用的思维方式都是「希腊式」的(或前述施瑞奈所谓的「西方式」)由于教会历史两千年来,都是由西方教会主导的。而西方的教育理念,一向是以希腊的「三学科」为基础,其中逻辑与修辞学(rhetoric)都是必修课。因此西方神学院也都是以希腊式逻辑思维作为唯一的思考方式。而现在几乎所有受过神学教育的中国基督徒,也无一不是接受同样的训练。但我们有没有考虑过:在作信仰的表达时,除了希腊式的系统神学之外,难道就没有别的选择吗?

圣经原文是以希腊文和希伯来文来写的,两者的文学体裁、思维方式及表达方法有极大的差异,但普世信徒都能从中领略到真理的奥秘。如保罗的书信主要是以希腊式的逻辑来表达的,他的书信也很容易以「鱼骨式」的架构来陈述。但是旧约先知书以及希伯来书、约翰书信就不那么条理分明,因为他们所用的表达方式是所谓「希伯来式」的。「希伯来式」的表达方式,有一些特征,例如:

l            常用各类的「平行句」法,如同义平行句、完成平行句、对比平行句等等,这是旧约诗歌智慧书常用的文学体裁。

l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用「花瓣式」或「螺旋式」的方式,来突显其中心主题。如希伯来书以天使、摩西、亚伦的例子,一再重复:「基督比更美」,以此表达基督的超越性;约翰一书反复的以道德的检验、爱心的检验及真理的检验,来查验一个人信仰的真伪;还有启示录的七印、七号、七碗,都有这种思维的特征。

l            常用吊诡性的「悖论」(paradox,或译为「二律背反」)的方式表达真理。「悖论」就是不用逻辑来解答谜题的,而是将两个完全针锋相对的叙述放在一起,却让人看到一些新的洞视(insights)。耶稣的比喻(如一粒麦子)就有这个特征,保罗书信有时也会用这种方式。

所以,既然在救恩论的争议上,希腊式的逻辑思维已经使我们走入了困局。我们何不另走蹊径?如众所周知的,中国哲学很少用逻辑分析的方法,但是却没有人能否认「中国哲学」的价值。所以,虽然我们并不是要放弃希腊式的逻辑思维,然而我们却想提出一个刍议,那就是:我们应该也可以考虑用别的思维方式,无论是希伯来式的或中国式的,来处理一些难解的神学困局。

由于篇幅的限制,加上我自己才疏学浅,所以只能以野人献曝的心理,抛砖引玉。希望在纪念加尔文五百周年冥诞的时候,鼓励中国基督徒,一方面竭力保守在圣灵里的合一;另一方面,尝试以新的途径来处理神学难题,并将神真理的奥秘表明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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